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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宝市新凌铅业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物防治信息公开情况
灵宝市新凌铅业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物防治信息公开情况
【摘要】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,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,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,主动接收社会监督,现将我公司2021年度固体废物防治情况予以公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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